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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亚特新材料年再生循环利用1万吨铝灰项目核准批复

浙江贝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要求核准浙江贝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再生循环利用1万吨加工废弃物(铝灰)项目核准报告的函》和《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现就该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促进再生资源就地回收利用,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同意建设该项目。

项目单位为浙江贝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采贝路10号,即浙江贝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B-03-12地块)。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利用企业现有厂房建设年再生循环利用1万吨铝加工废弃物(铝灰)项目,通过购置国内先进的煅烧炉、冷灰桶、球磨机等设备,采用二次铝灰低耗中温煅烧处理技术和干法无害化处理工艺,以实现铝灰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综合利用1万吨二次铝灰,年产高铝矾土熟料约9422吨,回收铝约585吨。项目无新增建设用地。

四、本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浙江贝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节能标准和规范落实。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度台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台环函〔2022〕24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沙门镇五门产业功能区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十一的批复》(玉政函〔2023〕92号)。

七、工程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组织采用委托招标。

八、浙江贝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落实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

九、浙江贝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措施,积极做好群众沟通和宣传工作,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切实消除和降低各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浙江贝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涉及到的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浙江贝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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