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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稀(永州)稀土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拟于近期对《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永州江华瑶族自治县

建设单位

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其前身为五矿江华瑶族自治县兴华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06年05月注册成立,2007年8月五矿江华瑶族自治县兴华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江华3000t/a稀土深加工项目”取得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湘环评〔2007〕103号),其中稀土分组分离生产线已完成建设并取得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审查意见(湘环评验〔2010〕124号),单一稀土分离生产线基本建设完成,但未实施竣工环保验收,也未投入运行,稀土金属生产线未开展建设。2012年11月,原五矿稀土江华有限公司全资收购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兴华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3月“江华瑶族自治县兴华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更名为“五矿稀土江华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1月3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五矿稀土江华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按相关规定予以核准(湘发改工〔2023〕1号),核准过程中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对项目的产业政策符合性予以了核实。2023年3月五矿稀土江华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我厅提出关于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许可申请,在环评报告书审查过程中,我厅发现该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存在未批先建行为,与此同时,2023年3月“五矿稀土江华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更名为“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此,我厅出具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湘环许决字〔2023〕89号)。2023年4月,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对你公司未批先建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永环不罚(江)字〔2023〕1号),2023年5月你公司重新以“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义向我厅提出关于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许可申请。

根据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选址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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