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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金山磁材钕铁硼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及制氮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包头金山磁材有限公司2500吨高性能钕铁硼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及2000Nm3/h制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包头金山磁材有限公司2500吨高性能钕铁硼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及2000Nm3/h制氮项目

建设单位: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风光新能源产业化基地风光新能源机电产业园,滨河新区红旗大道以北、长风路以西、创业大街以东、东方希望大道以南。项目建成后年产50GW大尺寸单晶硅棒。项目总投资1050029万元,环保投资为1290万元,占总投资的0.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扩散炉抽真空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滤芯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内,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较少,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污水中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的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分子筛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树脂、废RO膜由厂家负责更换、回收。危险废物包括:废滤芯过滤器、废机油采用专用容器盛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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