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有色  >  国内资讯 > 正文

江西鑫锐稀土废料综合利用项目获核准批复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鑫锐年产3000吨稀土氧化物的稀土废料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江西鑫锐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吉安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转报江西鑫锐年产3000吨稀土氧化物的稀土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吉市发改产业字〔2022〕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发挥稀土资源优势,提高有色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江西鑫锐年产3000吨稀土氧化物的稀土废料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206-360000-04-01-586314)。

项目单位为江西鑫锐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江西永丰工业园区。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生产厂房及生产、生活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约42663.59平方米;购置焙烧窑、反应槽、压滤机、储槽、萃取生产线、沉淀槽、产品灼烧窑等生产及配套设备。

四、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592万元,项目资本金为14592万元,占总投资的64.59%。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要求,主动对标行业标杆,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提高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能效水平。

六、项目招投标请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是永丰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82520228000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2年10月14日

资讯编辑:陈群 021-26096771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