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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再生铅与电池行业税收政策

8月19日,2022年(第四届)中国再生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峰会在武汉希尔顿酒店盛大召开。本次大会由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上海期货交易所联合举办,汇聚行业内外相关人士,旨在探讨2022年国内外供需格局将如何变化,再生铅价格和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走势如何,税改政策对废铅酸电池回收端格局影响,废铅酸电池进口是否有望,锂电池对传统电池行业的格局影响如何,铅锭出口量能否持续,再生铅生产工艺水平能否继续提升,再生铅未来成为交割品牌的可行性等话题。

在本次大会上,湖北省统计局原副局长叶青作了题为《再生铅与电池行业税收政策》的主题演讲。

叶青的主题演讲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今年上半年出台的针对再生资源领域的税收政策(即40号公告)内容的解读;二是相关政策对再生铅、动力电池回收和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行业的影响。

首先是《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的解读,主要从政策背景、三大亮点及主要变化条款的内容解读来进行介绍。

《40号公告》第一次通过调整征税办法解决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增值税税负高的问题;第一次将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结合起来解决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税收问题;第一次将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退税额与所利用资源有合法采购发票的采购金额相挂钩;收窄了因接受环保、税务处罚不得退税的范围,充分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

叶青认为《40号公告》 对铅行业影响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符合条件从事废电池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交增值税,二是废旧电池拆解及加工企业退税比例从前期30%提高至50%。

更倾向认为,“财税40号文”实行后行业总体成本小幅抬升,上升幅度将取决于地方增值税返还是否执行。政策实施初期,开票不畅或造成市场扰动,后续将有更多配套政策细节出台,产业利润重新分配及产业格局调整将引发市场自我调节,废电池回收企业与再生铅生产企业之间的价格博弈也将持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将更有利于再生铅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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