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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对华镀铝锌钢板发起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2022年6月25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应中国大陆生产商山东瑞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ShandongRuifengCompositeMaterialCo.,Ltd.)提交的审查反倾销税率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钢板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本案涉及泰国海关编码72106111011、72106111012、72106111013、72106111021、72106111022、72106111023、72106111031、72106111032、72106111033、72106111041、72106111042、72106111043、72106111090、72106191011、72106191012、72106191013、7210619109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1年7月8日,泰国对原产于韩国、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镀铝锌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

2013年1月10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上述国家/地区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韩国13.82%~22.55%、中国大陆2.36%~26.22%、中国台湾地区2.59%~39.12%。

2018年1月8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镀铝锌钢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19年1月9日,泰国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韩国6.31%~22.55%、中国大陆2.65%~29.50%,其中山东瑞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29.50%、中国台湾地区5.85%~24.14%,该措施自2019年1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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