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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铝灰渣利用处置持证单位名单公布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灰渣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1〕534 号)的要求,“铝灰渣应急利用处置工作必须在2022年6月底前结束;2022年7月起,铝灰渣利用处置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利用处置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目前,佛山市已结束铝灰渣应急利用处置,市内已有3家铝灰渣利用处置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信息见附件。请广大铝型材加工企业如实申报、规范贮存、依法处置铝灰渣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也将一如既往指导企业做好环保工作。

附件:佛山市铝灰渣利用处置持证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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