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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促进铜材料产业链发展七条措施

为加快我市发展材料全产业链,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铜产业基地,特制定本措施如下:

一、实施设备投资补助。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含技改),在项目投产后,由受益财政对其投入的生产设备按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最高补助限额2000万元,补助资金分3年等比例兑现。

二、促进项目达产达效。从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投产年度起,当年企业年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亩且年地方级收入达到20万元/亩的,由受益财政按8万元/亩奖励;年地方级收入超过20万元/亩以上按每亩每增加5万元,由受益财政再叠加给予2.5万元/亩奖励。

三、支持创新品牌建设。对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在享受省级、宁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在享受省级、宁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在享受省级、宁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减免企业有关费用。经所在地政府确认的产业链工业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支持。

五、扶持企业招才引智。对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建站补助;对进站工作的博士,由受益财政提供每人每两年3万元的日常科研经费支持。对经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下同)与本地企业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购买本地首套商品房,按其商品房总价的1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补贴20万元,购房补贴款由受益财政于购房年度起分5年等比例兑现;不能履约服务满5年(含)以上的,由其服务企业负责如数追回购房补贴。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强化金融资金扶持。鼓励企业争取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优先争取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鼓励国有企业探索成立铜材料产业链项目股权基金,跟进项目投资,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七、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配套。鼓励社会资本在宁德市辖区内发展铜材料交易中心、集散中心、结算中心和物流仓储中心等,执行“一事一议”,为铜材料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支撑。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铜材料产业链项目,并经市发改委会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认定。重大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亩)、新业态项目及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企业在享受本措施的同时,享受国家及省的其他政策,市及以下政策遵循从优且不重复原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今后如遇国家、省级有关政策调整,将根据新的政策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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