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有色  >  地产 > 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布限跌令,商品房降价不得超过15%

6月21日,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区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的通知。

其中提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出备案价格上下幅度的15%,在办理价格备案时,须同时在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表上进行承诺,对超出规定幅度的,不予办理网签、备案。

资讯编辑:周小燕 021-26096760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