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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对违建项目无证排污开出“三罚单”

近日,通州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南通某制造有限公司违反环评法、建设项目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开出“三罚单”。

据了解,南通某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和年产4500吨不锈钢饮用水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虽然分别于2017年3月和同年8月经过审批,但均未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另外,2019年新增不锈钢管件生产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其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经审批后方可投入建设,但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和验收。未执行环评制度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未履行竣工环保验收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黄某作为上述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履行公司相应的职责,造成该项目未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为此,通州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企业3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根据自由裁量对该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处以罚金63万元和11万元。

同时,该公司合金管生产过程中新增铝型材氧化工序,有硫酸雾及清洗废水产生。该工序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相应类别,应申领排污许可证,但该单位仅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通州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根据自由裁量对该公司处以罚金45.6万元。

“今后,我们将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和普法工作,认真核查企业审批、环保制度执行等情况,用足环保监管措施,深化执法夜查零点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绿色保障。”通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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