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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上饶市鸿创新材料年产12万吨再生铝合金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上饶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上饶市鸿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再生合金(含1000万套电动工具零部件)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饶发改行政〔2022〕38号)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上饶茶亭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扁铸锭11万吨、电动工具零部件(压铸件)1000万套的生产规模。

四、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182.36/11926.41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项目产品中2XXX扁铸锭(Ⅱ类铝)综合能源单耗约为77.41千克标准煤/吨,优于《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第1部分:铸造锭》(YS/T694.1-2017)铸锭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厚度≤400毫米、宽度≤1500毫米,不含均匀化处理的Ⅱ类铝或铝合金)80千克标准煤/吨的要求;电动工具零部件(压铸件)综合能源单耗约为123.59千克标准煤/吨,优于《铝合金压铸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44/T859-2011)铝合金压铸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483千克标准煤/吨的要求。

五、上饶市应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要求,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六、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水平或同行业设备先进水平的破碎机、贫氧裂解炉、蓄热式熔铝炉、精炼炉、自动压铸机、回转炉等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环评、安评等其他审批手续,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九、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价并按原程序报请节能审查。

十、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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