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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材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新材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自治区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坚持产业集聚、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原则,坚持集群化、高端化、终端化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大力培育和发展新材料产业,加快构建特色优势更加突出、产业布局更加合理的新材料产业集群,建设国内一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到2025年,先进钢铁材料产能达到400万吨以上、先进有色金属材料200万吨以上、稀土新材料20万吨以上、先进硅材料100万吨以上、先进建材及非金属矿物材料160万吨以上、先进碳材料100万吨以上、化工高分子材料200万吨,新材料(包括后和后加工)产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左右;重点新材料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全区新材料领域重点实验室达到25家,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4家。

二、发展方向

(一)先进钢铁材料。重点发展高性能板材、高性能管材、先进轨道交通材料等高端产品。到2025年,高性能板材产能达到180万吨、高性能管材180万吨、先进轨道交通材料100万吨,产值达到400亿元。

高性能板材。保持风电用钢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工程机械用高强钢、耐磨钢市场份额,提升桥梁钢、容器板等产品档次,打造稀土高强钢、稀土耐磨钢、风电用稀土钢等特色产品,推动80万吨超纯稀土铁素体不锈钢特钢)等项目建设。

高性能管材。巩固现有钛合金管、油井管、油套管、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用无缝管市场占有率,提高抗硫化氢腐蚀、抗二氧化碳腐蚀等高端品种比重。大力开发超级含铬高合金管、液压支柱管、耐磨管、气瓶管等特色产品,推动1000支超长超高压聚乙烯装置用钢管、6万吨无缝钢管热处理等项目建设。

先进轨道交通材料。重点开发下一代稀土热处理轨、磁悬浮轨道用F型钢、高强耐磨重载铁路用稀土钢轨等重载铁路用轨,以及适用于沿海、潮湿隧道等高腐蚀环境下的耐蚀钢轨。提高钢板桩产品生产规模,实现批量化生产铁路车辆用耐候钢,开发海洋石油平台用耐腐蚀H型钢,铁路车厢大梁用高强度310乙字钢,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用钢,欧标、美标、俄标、韩标等外标热轧H型钢。

(二)先进有色金属材料。推动电解铝和铜加工延伸,重点发展高性能铝、铜材料。到2025年,高性能铝材产能达到200万吨以上、高性能铜材60万吨以上,实现产值约750亿元。

高性能铝材。合金及粉体材料,重点发展高纯铝、稀土(镧、铈、镨、钕、钪、铒)铝合金、铝粉铝银浆材料,推动18万吨稀土铝合金项目建设,支持年产20万吨铝粉铝银浆项目达产达效;研发2系铝铜、5系铝镁、6系铝镁硅和7系铝镁铜高硬度铝合金材料、航空大板锭液态3D打印装备及产品,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进程,到2025年,产能达到213万吨。板带箔变形材,重点发展航空航天、兵器舰船、生物医用和交通运输用大规格板、带、箔、棒等材料,扩大高附加值产品规模,推动20万吨铝板带、40万吨铝箔、56万吨铝棒、20万吨电缆、20万吨电磁线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产能达到25万吨。铸造铝材,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挂车、集装箱、高精模具、机械耐磨件,推动7500吨压铸件项目建设,推动向精密压铸件方向发展,到2025年,产能达到11万吨。

高性能铜材。加快现有铜冶炼企业向下游深度延伸,推进50万吨铜线杆、10万吨铜杆及铜导体、3万吨铜箔深加工等项目建设。依托龙头企业发展高耐磨耐蚀耐热铜合金、高强度高导电铜基复合材料、高纯镀圆铜线、高精度铜材铜带、电子铜箔等产品,支持稀土铜合金、铸造铜包铝、铬锆铜导电合金产业化与示范应用。

(三)稀土新材料。围绕稀土资源绿色高效高值化利用,大力发展稀土新材料产业。到2025年,稀土就地转化率达到80%以上,磁性材料产能达到15万吨、储氢材料1万吨、抛光材料5万吨、催化材料及助剂1万吨、高纯稀土金属及合金材料2万吨以上,稀土新材料产值达到700亿元。

磁性材料。发展高性能磁性材料,提高低重稀土晶界扩散钕铁硼、钕铁硼辐射磁环等产品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比,研发高剩磁钐钴磁体、各向异性薄壁热压磁环、高频软磁材料、易面型稀土复合软磁材料、稀土磁致伸缩材料、稀土磁制冷材料等高端磁性材料,推动1万吨磁体等项目落地。

储氢材料。发展混合动力车用高容量、宽温型、低自放电、低成本、长寿命储氢材料及器件,加快高容量镧钇系储氢合金产业化进程,开发与新型燃料电池汽车相配套的固态氢源储氢材料及电池组件,推进1000吨储氢合金粉中试、500吨高容量镍系储氢合金中试、500吨储氢材料等项目建设。

抛光材料。发展高性能抛光粉、抛光液、纳米级氧化铈抛光粉(液)等产品,提升产品质量,推进2万吨抛光粉(液)项目建设。

催化材料及助剂。围绕钢铁、水泥、玻璃、汽车、火电、石油化工等行业应用,培育烟气脱硝、柴尾净化、催化裂化等催化材料系列产品,推进PVC稳定助剂项目建设。

高纯稀土金属及合金材料。优化高纯金属制备工艺,拓展稀土靶材应用。加大稀土铝(镁)合金应用力度,建设稀土铝(镁)合金铸坯中试线,推动2万吨稀土金属等项目建设。

(四)先进硅材料。依托光伏材料、有机硅材料产业优势,鼓励多晶硅、单晶硅以及有机硅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下游电池组件、高性能有机硅系列产品。到2025年,新增有机硅材料产能40万吨以上、单(多)晶硅60万吨左右,产值突破400亿元。

有机硅材料。重点发展液体硅橡胶、苯基硅橡胶等特种硅橡胶、丙烯酸酯橡胶、有机硅改性聚氨酯热塑性弹性体、聚烯烃热塑性弹性体、丁基橡胶/尼龙热塑性弹性体、聚酯型热塑性弹性体、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等不含塑化剂、可替代聚氯乙烯的医用高分子材料,推进20万吨硅橡胶、硅油等高性能有机硅项目建设。

光伏材料。单(多)晶硅新增产能综合电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值,原则上要配套切片、太阳能电池组件等下游加工生产线。鼓励龙头企业发展电子级晶硅,支持呼和浩特市围绕保障国家半导体产业战略安全,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电子级硅材料产业示范基地,解决电子级硅材料进口依赖问题。

(五)先进建材及非金属矿物材料。发挥自治区新型建材特色优势,重点发展特种玻璃、高端煤系高岭土、新型陶瓷材料产业,加快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到2025年,建成特种玻璃1200万重量箱、光伏面板玻璃1.2亿平方米、高端煤系高岭土160万吨以上,实现产值100亿元。

特种玻璃材料。推动1200万重量箱光伏背板玻璃及优质特种加工玻璃生产线项目、1.2亿平方米光伏面板玻璃项目建设,推动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一期工程等项目落地,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功能性建筑、汽车安全玻璃等产品,提高玻璃深加工水平和产品附加值。

煤系高岭土材料。加快颜料级、造纸涂布级、涂料级高岭土新型煅烧工艺、关键设备开发与应用,推进160万吨煅烧高岭土、5万吨高性能球形粉体以及40万吨焦宝石、莫来石、铸造砂等项目建设,形成高温陶瓷纤维、高档耐火材料、石油支撑剂、铸造砂等系列产品。

新型陶瓷材料。加快发展高性能陶瓷粉体及制品、5G通讯用电子陶瓷、人工合成晶体及陶瓷复合材料,形成5万吨陶瓷隔热纤维、6.3万吨陶瓷基复合纤维材料、800 吨人工晶体高端功能材料产能。

(六)先进碳材料。依托自治区优质石墨、煤炭资源优势,积极布局石墨烯、碳纤维、复合碳材料等先进碳材料产业。到2025年,新增高功率石墨电极产能30万吨以上、石墨负极材料30万吨、新型碳材料2万吨,实现产值150亿元。

石墨(烯)材料。培育“石墨—石墨材料—应用”产业链,发展高功率石墨电极、石墨(烯)高分子复合、石墨(烯)碳纤维和玻璃纤维等材料。推动规模化制备石墨烯粉体和薄膜,加快在锂电池电极材料、导热膜等产业的应用。鼓励发展人造金刚石、碳纳米管、氧化石墨烯、碳纤维等先进材料。推动66亿克拉人造金刚石、900吨碳纳米管、富勒烯原液等项目建设。支持锡林郭勒盟发展以人造金刚石为主的硬质材料产业。

新型碳材料。重点发展针状焦、浸渍沥青、超高功率电极、特种炭素材料、煤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人造石墨)、高性能沥青基碳纤维、高性能沥青基球形活性炭等高附加值新材料产品,延伸煤焦油深加工产业链条,提高下游产品档次。推动2万吨碳纤维、1200吨特种沥青、200吨复合碳材料项目建设。

(七)先进高分子材料。坚持“多元化、高端化、循环化”,发展高性能树脂、高端功能性膜等材料,推动化工中间产品延伸耦合。到2025年,新增高性能树脂产能180万吨以上、高端功能性膜材料2万吨,力争产值突破500亿元。

高性能树脂。工程塑料重点发展聚酰胺(尼龙6、尼龙66等)、ABS、SBS、聚碳酸酯等产品。高端树脂重点发展高端牌号和新牌号聚烯烃,开发乙烯a烯烃共聚(POE)弹性体、乙烯-乙烯醇共聚物(EVOH树脂)产品。可降解材料重点发展聚乙醇酸(PGA)、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聚对苯二甲酸-己二酸丁二醇酯(PBAT)等产品。重点推进50万吨PGA项目、100万吨PBAT/PBS项目建设。

高端功能性膜材料。发展中高端锂离子电池隔膜、软包装膜材料、聚氟乙烯(PVF)和聚偏氟乙烯(PVDF)背板膜、含氟质子交换膜、聚乙烯醇缩丁醛胶膜、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TFT-LCD)用偏光片和配套醋酸纤维素膜、聚乙烯醇膜等产品。重点推进2万吨PVDF项目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促进集聚发展。推动新材料产业错位发展,科学布局产业链,引导新材料产业向高新园区、产业基地集聚。依托呼包鄂乌城市群、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等产业基础优势,聚焦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稀土新材料、先进硅材料、先进碳材料等细分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主体,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创新能力。落实“科技兴蒙”行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建立新材料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组建创新联合体、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攻克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三)推进绿色制造。以促进新材料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化发展为目标,对标国家先进标准或同行业先进水平,引导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开发绿色产品、打造绿色供应链,提高新材料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四)推进智能制造。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创建智能工厂,建设数字化车间,促进信息技术与新材料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新材料设计、加工、制造、测试、配送过程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实现设备智能化互联、生产计划智能排产、生产过程智能管控。

(五)完善标准体系。加快构建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积极推动自治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新材料核心技术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制定技术水平全面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新材料团体标准。

四、支持政策

(一)推广应用政策。对认定为自治区新材料首批次的产品,通过保险补偿等政策支持产品推广应用。定期发布新材料产品推广目录,鼓励列入政府采购、国有企业重点工程项目采购目录范围。积极向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推介自治区新材料研发成果、产品、企业、集聚区等情况,争取达成自动匹配、智能化一站式供需对接方案。

(二)创新研发政策。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研发经费支持。支持重大技术创新,对符合区域创新发展基金支持条件的重大新材料研究和原始创新成果给予扶持。支持成果转化项目建设。

(三)认证检测政策。加强国家级稀土新材料行业测试评价中心建设,为稀土新材料提供性能检测、质量评估等服务。与国家新材料性能测试评价主中心建立联系,获取主中心和全国各地分中心测试评价资源支持。

(四)电价支持政策。发布自治区重点支持产业目录,对目录内的新材料生产企业,其产品达到先进材料相关标准要求的给予电价支持。

(五)“专精特新”政策。对首次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成立自治区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形成“四个一”(一位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专班、一个工作方案)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各项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分头推进、形成合力。各盟市要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计划)和配套政策,细化任务目标,确保取得实效。建立年终总结评估考核机制,考核评估各地区各部门年度任务落实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二)加强调度指导。明确年度工作要点,明确阶段重点工作和措施,定期调度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难点和堵点问题,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建立新材料产业专家库,为行业规划、产业政策、重大工程等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三)加强统计监测。完善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有关新材料产业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及时增补统计目录,组织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适时发布统计信息,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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