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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瑞闽循环经济扁锭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瑞闽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循环经济扁锭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11-350181-07-02-379232。项目建设1条扁锭生产线,新增1台70t双室炉、2台90t燃气合金化炉、1台90t液压半连续铸造机、1台锯切机及其它配套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变形铝及铝合金扁锭16万吨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预处理工序采用磁选法、筛分法分离铝合金边角料,铝合金扁锭熔铸工序采用蓄热式反射炉法生产变形铝及铝合金扁锭。项目根据工艺流程配备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70t双室炉、90t合金化炉、90t保温炉、90t半连续铸造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4558.32tce(当量值)、18074.9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027.8万kWh、天然气987.84万m³、柴油48.6t。项目变形铝及铝合金扁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7.38kgce/t,优于《有色金属加工节能设计规范》(GB50758-2012)一级能耗指标和《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第1部分:铸造锭》(YS/T694.1-2017)先进值,再生铝合金扁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0.99kgce/t,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6号)要求。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取生产调度优化、充分利用熔铸铝液余热等节能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电机、空压机、水泵及风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福州市、福清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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