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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2021年铅行业大事记-产业政策篇

宁夏探索固废污染治理新路径2021年1月,针对固废规模化利用途径不多、综合利用率低等情况,宁夏将按照先行区建设精神,先行先试,与甘肃、内蒙古开展三省区间跨省转移建立“白名单”制度,签订三省区危险废物监管合作协议。宁夏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3家、综合利用单位33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5家、废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5家。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通知2021年2月9日,推动建立京津冀区域合作危险废物转移白名单制度。

海口发布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告知书 最高可处罚500万元2021年2月9日,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废铅蓄电池得到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及处置,海口市发布《关于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明确存在涉嫌无许可证收集处理废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或将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2021年2月,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甘肃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实施方案》为积极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全省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和防治环境污染的长效机制,结合我省自2017年8月以来开展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情况,经与省交通运输厅会签,制定了该方案。

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重点铅矿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指导各省(区、市)开展化工园区、铅锌矿区等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成立第一届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行。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委员会全体15名专家委员参加会议。

《湖北省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2021年5月25日,湖北省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废矿物油污染整治要求,防控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在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风险,全方位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2021年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中表示: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福建省统筹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7月19日,按照生态环境部《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福建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主要做法如下:强化区域协同。建立闽赣湘粤桂5省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协作,严厉打击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非法跨省转移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发改委印发《规划》 A股公司竞帆循环资源新蓝海2021年7月,《“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其中废纸、废钢利用量分别达6000万吨和3.2亿吨,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2000万吨。再生铅领域中,豫光金铅、骆驼股份相继筹建再生铅园区,并引进下游铅蓄电池企业,形成再生铅闭合循环生产模式。

2021年8月17日,针对电子、铅锌等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行业,制定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了铅锌等5个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对总铊等特征污染物规定了排放管控要求,探索管控废水综合毒性,防范纳管企业排水对下游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已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到2025年,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到2030年达到5.1亿吨。

发改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实现轻工行业绿色发展2021年11月,“十四五”期间,应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夯实产品绿色设计基础。开展家电、塑料、电池等轻工重点产品基于全生命周期、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绿色设计产品及其评价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广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的产品设计方案,提高再生原料的替代使用比例(如提高铅蓄电池产品再生铅使用率,提高日用玻璃制品碎玻璃使用率等)。

2021年12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出台了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铅相关产品新增子目废铅酸蓄电池,税则号列为8549.1100,进口普通税率为36%,最惠国税率为8%。《2021-2022税则转版对应表》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公告中指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序号为3.1的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退税比例为50%,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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