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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近日,我省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两高”项目涉及行业多、覆盖面大,暂定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煤电8个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的项目。

“两高”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以下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焦化(含兰炭),煤电,长流程钢铁,独立烧结、球团,铁合金,合成氨,、硅等冶炼行业,水泥、玻璃、陶瓷、石灰、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砖瓦等建材行业,制药、农药等行业。

(2)其他行业涉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两高”项目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动态调整。

《意见》从加强“两高”项目审查论证、落实“两高”项目等量和减量替代、严格做好“两高”项目行政审批、落实“两高”项目准入管理责任等四个角度多层次做好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其中明确:对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两高”项目,一律禁止投资新建、扩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林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对于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新建“两高”项目,要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压减产能。《意见》提出明确指标:其中,钢铁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可以不低于1.1∶1;水泥熟料产能置换原则上比例不低于1.5∶1,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1。

《意见》要求,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情况列入各地能耗双控考核,在高质量考核中增加体现能耗双控和“两高”项目要求的指标权重。对屡次督促约谈仍然落实政策不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监管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法进行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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