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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廉江市和寮铅锌矿厂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及《关于关闭廉江市和寮矿厂的决定》(连府函〔2020〕318号),我厅依法注销廉江市连源矿业有限公司廉江银矿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廉江市和寮铅锌矿厂,许可证号:C4400002009043110009923,有效期2011年4月19日至2012年4月19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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