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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从“两高”项目中移除 铝加工产业迎来利好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两高”项目范围,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炭素不在“两高”清单之列。

通知明确指出,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减量替代来源应当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否则不得作为替代来源。产能减量替代方面,电解项目不低于1:1.5。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面,所有“两高”耗煤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兰炭不作为替代源。能源消费减量方面,电解铝替代比例不低于1:1.5。碳排放减量替代方面,电解铝不低于1:1.5。

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我们可以看到,在铝冶炼环节中,包含了冶金级氧化铝、电解铝产业,而非冶金级氧化铝和铝压延加工产业被剔除“两高”范围内,这与以往的铝行业“两高”分类标准有所不同。

对此,山东省铝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通知应当从两个方面来解读,一方面是电解铝端,本次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山东省电解铝的天花板,也就是目前的合规产能是不受影响的,如果企业在此基础上继续扩大产能,那么新增的部分必须实行此文件的替代方式。

另一方面就是对下游的压延加工产业形成利好。201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公报,将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列入了“两高”行业。这次山东省政府的文件,结合全省实际情况,本着对行业、对企业负责任的态度,没有将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列入山东的“两高”项目,将对全省铝加工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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