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铝股份: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及《云南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证监[2014]19号)要求,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公司”或“公司”)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梳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还在履行中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集团”)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冶金集团将其全资企业云南铝厂的绝大部分生产经营性投入,电解铝及铝加工制品的业务及相关资产全部进入股份公司。冶金集团及其他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铅、锰、锌的采选和冶炼以及冶金产品的销售和进出口,双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商业竞争的铝冶炼、铝加工及其他业务;
2.冶金集团成立的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仅从事大理州鹤庆县境内铝土矿资源的商业勘探业务,不会从事铝土矿开采、氧化铝冶炼、电解铝冶炼等铝行业的下游生产经营业务;
3.待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铝土矿勘查工作形成可靠的地质成果,初步具备建设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生产项目条件及探获的铝土矿资源量或储量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备案且达到申请采矿权的要求时,冶金集团将按照探矿权的公允价值将探矿权或者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权转让给云铝公司,由云铝公司从事后续的铝土矿资源开发;
4.冶金集团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证上述各项承诺的落实,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有关内部决议、签署相关协议;
5.本承诺一经作出将对冶金集团持续有效,直至上述同业竞争消除或者按照相关的规定,冶金集团不再需要向云铝公司承担避免同业竞争义务时为止,包括但不限于冶金集团不再是云铝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6.冶金集团承诺承担违反上述各项承诺导致的相关责任及给云铝公司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其承诺,未发现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2006年5月19日,冶金集团作出了股改承诺,该承诺履行期限为长期有效,且在承诺期限内,正常履行中。该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冶金集团保证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冶金集团保证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三十六个月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为增强公司凝聚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冶金集团保证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及时提出并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继续提醒和督促相关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