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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保证金

2010-02-08 09:35 来源: 我的钢铁

在期货市场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率交纳少量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便可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种资金就是期货保证金。

期货保证金的分类

在我国,期货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按性质与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大类。结算准备金一般由会员单位按固定标准向交易所缴纳,为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资金。交易保证金是会员单位或客户在期货交易中因持有期货合约而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它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两类。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调保证金比率。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证金比率为5%,如果某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张大豆期货合约(每张10吨),那么,他必须向交易所支付6750元(即2700x50x5%)的初始保证金。

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结算价与成交价之差),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浮动盈利将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将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最低余额叫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结算价调持仓量调保证金比率xk(k为常数,称维持保证金比率,在我国通常为0.75)。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的余额)结算价x持仓量x保证金比率,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这部分需要新补充的保证金就称追加保证金。仍按上例,假设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0吨大豆后的第三天,大豆结算价下跌至2600元/吨。由于价格卜跌,客户的浮动亏损为5000元(即<2700-2600)x50),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为1750元(即6750-5000),由于这一余额小于维持保证金(=2700x50X5%x0.75=5062.5元),客户需将保证金补足至6750元(2700x50x5%),需补充的保证金5000元(6750-1750〕就是追加保证金。

目前国内上市期货品种正常月份交易所收取交易保证金比例

铜:6%

铝:7%

天然橡胶:7%

燃料油:8%

玉米:5%

黄大豆1号:5%

黄大豆2号:5%

豆粕:5%

豆油:5%

强筋小麦:5%

棉花:5%

白糖:6%

PTA:6%

对于即将上市的沪深300指数期货交易保证金的收取,目前市场上流传最广的是8%,但是仍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保证金应该为5%或甚至更低,还有许多人认为保证金低于10%则市场风险太大,甚至有人建议为20-30%,但从国际惯例以及中国实际情况分析,8%的保证金算是比较合理的比例,因为对于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来说,太低或者过高的保证金比例可能会放大或降低市场的流通性,要么是风险放大太多,要么是市场流通性受到限制,相对而言,期货保证金特别是金融期货保证金不宜过高,而且在期货公司在交易所收取8%的基础上还要增加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来确保控制风险,所以即将上市的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保证金比例最可能为8%。

国内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

单位:美元

期货合约初始保证金维持保证金

澳元/美元16881250

英镑18901400

加元/美元1080800

铜270002000

玉米338250

棉花14001000

CRB指数15001500

轻质原油47253500

美元指数17291300

道琼斯指数50004000

黄金20251500

取暖油54004000

日元22281650

日经225指数40633250

S&P500指数2000016000

白银27002000

大豆1215900

豆粕743550

豆油641475

短期债券675500

中期债券18901400

价值线指数45003600

小麦-CBOT608450

小麦-KCBT1125900

中国期货保证金机构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设立,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的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是非营利性公司制法人。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主管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其业务接受中国证监会领导、监督和管理,章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成立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重大事项。

经营宗旨

建立和完善期货保证金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报告期货保证金风险状况,配合期货监管部门处置风险事件。

主要职能

建立并管理期货保证金安全监控系统,对期货保证金及相关业务进行监控;

建立并管理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为投资者提供有关期货交易结算信息查询及其他服务;

督促期货市场各参与主体执行中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

将发现的各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可能影响期货保证金安全的问题及时通报监管部门和期货交易所,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并跟踪处理结果;

为期货交易所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研究和完善期货保证金存管制度,不断提高期货保证金存管的安全程度和效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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