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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2年工业节能重点监察对象含铜冶炼行业

为确保完成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任务,进一步强化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192号)要求,云南省工信厅制定了《云南省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涉相关内容如下:

(一)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

对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在2021年工作基础上,对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有熟料生产线)、电解以及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铵、黄磷、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有色金属(铜冶炼、冶炼、冶炼)行业企业开展全面节能监察。

(二)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

依据《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和相关能效标准,对大型(标准机架数3000-10000个)、超大型(标准机架数10000个以上)数据中心开展全面节能监察,核算电能利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结合近年数据中心专项节能监察情况,梳理建立本地区重点数据中心能效工作台账。

(三)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要求,开展钢铁、水泥行业阶梯电价专项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执行阶梯电价。

(四)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落实《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对电机、变压器、风机、空压机、泵等重点用能设备用户企业开展节能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本专项监察结合其他专项监察开展,不单独申报任务。

(五)2021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对2021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法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开展监察。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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